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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的土地管理新条例自5月起开始施行
2024-04-01 20:55:59 | 作者: 薛建英 王琦 | 来源: 山西晚报

  山西省新的土地管理新条例自5月起开始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土地整理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作新闻发布。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范:

  严守耕地红线。建立耕地保护的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考核机制和奖励制度;明确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恢复耕种,提高用地效率,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耕地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土地整理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原则要求和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与程序。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程序,完善临时用地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明确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公告范围、修改方案、申请和报批、补偿安置等内容,切实维护被征地主体合法权益。

  完善宅基地管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总体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充分保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允许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明确给予其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易地建造住宅进行规范,保障户有所居。另外,还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执法监管。

编辑: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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