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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项目价格以及相关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规范 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12-02 13:12:20 | 作者: 高建华 | 来源: 山西日报

  山西省对项目价格以及相关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规范 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1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将有新变化,在充分调研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医保局日前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将医疗机构诊察费、影像检查、病理检查等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规范,并同步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此次价格调整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及我省医疗医保实际情况,此次动态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着重提高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降低了“CT扫描”、“磁共振扫描”(对多部位检查收费项目进行限定规范)以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39项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项目价格,同时对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进行了规范整合,体现了价格项目管理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旨在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据介绍,此次门诊诊察费调增后,门诊诊察费将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每次挂号统筹基金报销8元,不增加患者的自付负担。例如,普通门诊诊察费由现行5元调整为10元后,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元,个人只支付2元,患者比以往少支付3元。其他门诊诊察费也类同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自付比以往少3元。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打包付费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居民收取门诊诊察费。

  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加便捷享受到医保门诊统筹待遇,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示,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线下就诊时,可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即时享受医保待遇,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如参保人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健康山西等渠道使用医保移动支付功能进行线上预约挂号时,挂号支付页面会显示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及自费金额明细,参保人可用医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自费金额。

编辑: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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