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 视觉中国资料图
2024年11月26日,中国恒大(03333.HK)公告称,公司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清盘人”)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州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发出案号为(2024)粤0115执8571号的法院命令。
根据该命令,由于公司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本公司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另外,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据中国恒大此前的公告,根据于2024年11月11日发出的命令,法院指示取消原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举行对中国恒大的聆讯,并将申请押后,法院表示聆讯日期很可能不会早于2025年2月20日。待押后聆讯日期明确后将刊发进一步公告,该公告也会就押后聆讯的范围以及有关人士如欲参与或出席聆讯应采取的步骤提供指引。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后将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