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近年来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请问下一步服务的重点和推广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答:近年来,农垦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机制探索等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典型,为进一步提升农垦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今后我们重点推广“六种服务形式”、“五种典型模式”。
“六种服务形式”分别是:一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承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积极承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推广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变大田”改造经验,展示先进生产技术和模式。二是全程托管服务。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和服务需求,以集中连片土地为基础,面向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多环节和全程托管服务,提供全过程解决方案。三是单环节托管服务。聚焦农业生产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依据各地劳动力状况和生产需求,为有意愿种地的农户提供“菜单式”服务。四是产前产后综合服务。开展生产资料定制批量采购,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推动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各领域拓展。五是信息对接服务。鼓励有实力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区域性服务信息平台,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推广供需信息线上对接、服务线下供给模式。六是金融保险担保服务。支持集团化垦区联合当地政府、农业龙头企业成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贷款服务,解决融资难题。
“五种典型模式”分别是:一是农服公司模式。鼓励生产经营能力突出、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强的垦区,发展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在省内外相关市县设立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地方复制平移农垦现代生产要素,开展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保险等服务。二是村企合作模式。鼓励生产经营能力较强的国有农场、专业公司等,推广村集体负责“组织+协调”、农垦企业负责“资金+技术”、当地种植大户(职业农民)负责“管理+生产”的合作方式,实现三方同经营、同参与、同负责。三是联合体模式。鼓励垦地合一的农场,扶持场内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通过资源整合、渠道共享,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壮大组织力量。四是龙头企业带头模式。鼓励经济实力不强、土地经营规模不大的农场,通过土地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垦区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开展全产业链经营。五是党建引领模式。鼓励农垦企业、农场主动与地方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联建,总结推广农场党支部包乡镇、农场党小组包村屯、党员包地块的三级包联模式,以党建开启垦地合作之路。
问:为确保“两个行动”取得实效,将从哪些方面发力?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司局总牵头、省级负总责、垦区农场抓落实原则,部农垦局、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两个行动”。
二是加强垦地联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打通地方政府与农垦企业的沟通渠道,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构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农垦与地方联合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在有条件的村、镇、县整建制开展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造垦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样板。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农业农村部在制定政策、安排项目时,加强统筹和分类管理,确保垦区、农场平等享受。各地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农垦加快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落实社会化服务主体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上支持农垦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支持“两个行动”,支持农垦生产托管的粮食作物参加完全成本保险。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媒介,宣传“两个行动”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及时总结“两个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增进认知认同,凝聚多方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