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金融网首页 > 健康生活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社会进步 非婚生子也应享受相关权利
2023-02-02 11:18:32 | 作者: | 来源: 本网综合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社会进步 非婚生子也应享受相关权利

  《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张国栋

  日前,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据1月31日光明网)

  网络广泛讨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先孕、未婚生子”成为最大焦点。笔者认为,这其中存在误读。尽管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均不鼓励非婚生育,但应在法律上保障有能力和意愿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以及非婚生子女,公平地享受合法权利和福利。就此而言,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正当其时,既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也是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

  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相关文件提到,要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同年12月,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这些“顶层设计”虽然没有明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但却明确了改革方向,同时也给地方留下了一定的探索和完善空间。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这样的探索和完善值得肯定。其实,早在四川之前,广东、安徽等多个省份已出台了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无论基于人文关怀还是法律的平等精神,生育子女理应办理并可以办理生育登记,享受到平等的生育服务。在现实中,部分非婚生子女面临落户难和上学难问题。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不仅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有助于解决这些棘手的现实问题,缓解“未婚先孕”人群的困境。

  当然,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也不宜一“取消”了之,还应细化实施举措,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做到更加优化、更加便民。此外,社会公众也应做好理解和配合,要知道,“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而是对生育登记制度的一种完善,以期更好地落实“顶层设计”要求,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众的幸福感。

编辑:木子
免责声明:文章未标注“本站原创”或“河南金融网”的文章均转载自网络。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风险自己甄别并承担后果;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