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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长至3月31日 未缴费的居民请抓紧办理!
2023-03-21 09:49:36 | 作者: 章娜 梁文丽 |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9月发文明确,我省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960元/人。根据全省11个设区市工作实际,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予以适当延长,集中征缴期延长至3月31日,居民一旦逾期缴费造成“断保”,将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因此,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350元/人。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的居民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错过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等特殊情形除外。

编辑: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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