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霸凌事件 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挡箭牌
最近备受瞩目的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可以说骇人听闻。欺凌者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暴戾,无不令人不寒而栗。我们甚至不愿再复述那些无耻而残暴的行径,难以想象这竟然是两个十岁左右的孩子所为。像此案中两个“小恶魔”的行为,还有之前逼同学吃粪等暴行,已经远远超出了成年人正常理解的范围。
在经过多日调查后,9月26日,大同当地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公布了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这份通报不但未能平息大家的怒火,反而让舆论再次沸腾。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公众普遍认为,对欺凌者的处罚太轻了。
这不是个案,几乎已经成为各地处理此类事件的“通病”,以至于大家纷纷吐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对这种普遍的声音,各方不能再视而不见了,要有所行动。“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不能成为一句口号。就以此案为例,“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这样的“处罚”公平吗?合理吗?考虑到当事人年龄因素,不能进行刑事处罚,那是不是可以考虑严肃追究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呢?
关于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网络大V胡锡进撰文表示,老胡个人认为,该学校2名9岁儿童的恶劣行为说如果真如网上所传,那么是非常非常严重的,已经不能简单归类于校园欺凌,可以说骇人听闻。只是因为2人年龄幼小,因受法律保护而不被纳入刑事范畴。
网友表示,以前这种学生都要进少管所,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后加一条:未成年霸凌者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欺凌者的父母亦有很大的社會責任。子不教父之過。作為父母係小朋友的身教。這些父母在家的行為表現小朋友看在眼裏。还是得从刑法入手,把年龄免责条款取了,义务教育法跟着改,对于恶意故意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小恶魔,学校可以不予接收,若接收加条件,比如给小恶魔更加严厉的惩罚和监护人连带责任之类。违法就按违法行为处理,犯罪就按犯罪行为处理,未成年人也是人,受害者也一样痛苦,甚至比成人更痛苦,侵害者同样残忍,同样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理。依法办事才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非要弄一个什么“校园霸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最后什么也解决不利索。家长要是懂事,孩子能这么烂?霸凌者被照顾,那被霸凌者该怎么办?这边建议 ,校园霸凌者取消高考 ,研考、 公考 、教资考资格 、学信档案上一定要留下霸凌记录 ,将来求职也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