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场:从父子遭群殴还手被拘警方认定互殴到高铁掌掴案还手即互殴
5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对父子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从事水果交易的周登建、周世淅父子起诉称,2022年11月26日,他们在翠屏区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同陈某、章某等3人因挪车发生口角,3人结伙对周氏父子俩进行殴打,导致两人受伤,“不得不进行防卫反击,并无任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故意”。周氏父子对于翠屏警方对两人分别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向翠屏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翠屏公安分局提出了书面的答辩意见,确认了陈某三人先动手进行了殴打,但周氏父子存在积极还击的情况,“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认定作出的行拘10天、罚款500元处罚裁量适当,要求法院驳回周氏父子的请求。庭审结束后,翠屏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此案。
“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不仅需要公众更加理性地面对热点案件,而且需要司法机构以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为公众提供准确判断的依据和信心。”
□评论员赵志疆
“五一”期间,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后座孩子撞击自己的座椅靠背,遭对方家长辱骂和掌掴,女子对此进行了反击。警方介入后认定构成“互殴”,并对双方做出了处罚。近日,当事人连发多条视频,表示“坚决不和解,不要赔偿”“已在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话题引起网络广泛关注。
先骂人后打人的孩子家长被行政处罚500元,被迫还击的女子被行政处罚200元,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很多人直呼“看不懂”——平白无故被人欺负,难道还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
此次事件引发舆论热议的关键在于,双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互殴”?法律意义上的“互殴”,强调的是互有过错,互相伤害。在网友看来,此次事件因“熊孩子”扰民而起,因孩子家长先动口后动手而升级,涉事女子的被动还击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而不是“互殴”。法律应该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让被打者不敢反抗。警方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或许于法有据,却未必符合公众朴素的认知与期待,这也是此次事件留下的一大败笔。
实际上,比是否构成“互殴”更值得关注的是,警方为此开出了怎样的罚单?警方认定“互殴”,毫无疑问是想让双方都引以为戒,引导大家依法平息纷争,而不是一味想要“打回去”。但是,从实际的处罚结果来看可能适得其反——咄咄逼人的孩子家长最终只不过被罚款500元。即使构成互殴,按照错罚相当原则,也应该在处罚上做出显著区分。如果法律表现得“不给力”,如何避免受到欺辱的一方当场“打回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调解”是处置轻微型治安案件的重要手段,但“不和解”也是案件当事人最基本的权利,这既不应成为为难一方当事人的借口,更不应成为加大处罚力度的理由。
坦白说,防卫与互殴有颇多相似之处,因此一直是警方处置类似问题的焦点和难点。为此,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于今年3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特别强调指出:“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令人遗憾的是,此次事件中,警方对“互殴”的偏执理解,以及“和稀泥”式的处罚结果,不仅没有起到以案说法的积极作用,反而挑起了舆论纷争,激化了社会矛盾。
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不仅需要公众更加理性地面对热点案件,而且需要司法机构以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为公众提供准确判断的依据和信心。现在,这件事已经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无论是从维护司法正义还是从保障个人权益的角度来看,都需要更高层面做出更加准确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