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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周口市太康县龙曲镇国土资源所违规强拆我的房屋,损失谁来赔?
2023-01-02 08:31:24 | 作者: | 来源: 中原教育观察

  实名举报太康县龙曲镇国土资源所违规强拆我的房屋,损失谁来赔?

  实名举报书

  举报人、许付奎、男、汉族、太康县龙曲镇于庄行政村于庄村,身份证号码:412724196510121852,电话:15896708250。

  被举报人:李荣芳、现任:太康县龙曲镇人民政府付镇长职务。

  被举报人:刘施恩,现任:太康县龙曲镇城建所长。

  被举报人:王果,男、现任:太康县龙曲镇土管所所长,电话:13525712111

  被举报人:张钦才,男、汉族、现任:太康县龙曲镇负责人。

  被举报人:张学星、男、汉族、现任:太康县龙曲镇于庄行政村支部书记。电话:13712766223。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举报人的行政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一切法律刑事责任。

  2、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对受害的房屋造成经济损失36万元,必须给与赔偿,并恢复原来现状。

  3、并向受害人全家及家属所造成的精神上的较大压力,家属因此事气病,卧床不起,并赔情道歉。

  4、更可恨的是因违规违法拆倒所建房,已订婚的儿媳妇,因此事同时退婚啦!可想而知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思想的压力有多大的危害性!

  8、国家大力提倡乡村振兴,为人民服务、这些领导却和国家唱对台戏,这样的领导要他何用?

  6、此事对社会影响面非常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已激起了民愤,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实与理由:

  1、举报人:许付奎,本人持国家下发上地使用证,证据确凿,铁证如山,有土地使证用在手。

  2、被举报人已构成侵权违法行为。

  3、房屋被拆毁,事实具在有现场保存。

  4、违规违法拆除房屋已构成犯罪,事实确凿、铁证如山。综上所述:

  以上具有人证、书证、事实证、铁证如山、被举报人已构成侵权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并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性,造成社会不稳定,已成为害群之马,必须给与严 肃 处理, 以平民愤、还给社会公平、公正,以正法律的尊严;

  必须按举报人以上请求事项,依法严肃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与严惩处理,已正法律的尊严!

  此致

  举报人:许付奎

  2022年10月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使用证上建房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使用范围上建房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相关附属设施。

  一、外村村民在城市买房房屋如何确权

  因为村民不能买卖宅基地,那么外村人在本村买宅基地无法进行房屋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四至范围怎么确认

  四至是指具体边界范围。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三、宅基地有什么样的管理办法

  宅基地管理办法包括:

  1、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3、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宅基地的计划管理包括:

  1、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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